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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成功查获并及时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法院事件。
法警在对进入院机关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通过X光机发现一名女士的手提包内有一把管制刀具。法警当场扣押该刀具,并进行应急处置。通过询问了解到,当事人所携带的刀具是用于切水果的,平时就放在包里,无伤害他人意图,因不懂相关法律规定误将刀具带至法院。随后,法警又通过多方核实,排除极端行为。
安全检查是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是保证诉讼安全的重要“窗口”。天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规定,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效防止各类管制、限制物品进入法院,确保法院审执工作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在此,呼吁所有来访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多一份耐心,多一份谅解,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
温馨提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棒棍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来源:司法警察大队 杨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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